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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分手,财产分割还有效不?

发表时间:2022-07-26 09:38:02 浏览:487

前几年,有的人可能会因为房子限购的问题,用所谓的假离婚来规避,但是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离婚了就是离婚了,民政局给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就是真离婚了,可能你主观上认为你们是假离婚,但是其实就是真离婚了。那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当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还有效吗?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小王和小李是1985年登记结婚的一对夫妻,有一儿一女,两人在2016年的时候签订了一份说明,大致的内容就是,双方离婚是为了名下的一套房产的出售,其余的财产不做分割,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之后,双方离婚,离婚的时候同样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内容大致是双方名下所有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处理完成之后,小王不同意复婚,要求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小李坚决要求复婚。小王不同意,于是就起诉到了法院,认为之前离婚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这个例子当中,双方争议最大的可能就是,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之前签署的说明的内容跟离婚协议冲突的部分是否有效。

首先,我们要知道,离婚登记一旦经过民政局的认证了,就发生效力了,身份关系就已经改变了。房产是离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为了避税,而签订了说明。但是并不影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存在的事实,因此,不能认为之前签订了说明,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真的想要将个人的财产分割开来,应该是在结婚之前就签署,财产独立或者进行财产公证,约定婚后夫妻二人的财产独立。

而不是,在离婚之后来说明房产或者是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到时候是要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而不是一方的一面之词。

一般在离婚案件上,法院还是很谨慎的,可能跟中国的传统有关,即使是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也不会判决离婚,即使已经表面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还是不会判决离婚。还是会按照程序,先进行调解,最好是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如果是财产问题,法院一般也会进行判决,但是相对来说都是很慎重的,而且诉讼离婚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跟其他的案件不一样,可以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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