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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名人效应做宣传,是否违背了正当竞争?

发表时间:2022-07-12 09:23:39 浏览:418

一直以来名人效应就是一种比较强有力的宣传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代言人为自己的企业代言,那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最好的宣传。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如果想要请一个有知名度的人为企业宣传的话,那么广告费绝对是不便宜的,于是因为种种原因就会有企业做出侵权的行为,也就是盗用名人的肖像和名义对外进行宣传。

这种行为一是属于侵权商用的范畴,是违法的,被盗用肖像、形象的名人可以针对企业的这种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上诉;二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企业采用了不合法方式盗用他人身份和名义打广告,既欺骗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

近期在四川就出现了一起盗用名人身份为自己店铺宣传的行为,最后这家店铺的结果就是受到了处罚,所以企业为了之后不踩坑也需要对相关事情进行了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事件经过吧。

涉嫌侵权的是一家米粉店,这家米粉店的不正当行为就是这家店铺竟然使用了袁隆平的姓名当店名,从这家店铺的行为上我们可以看出其本意就是想要借袁老的知名度为自己吸引顾客。借用袁老的姓名做店铺名会让那些不知情的消费者以为这家米粉店和袁老有关系,从而这家店铺就吸引到了人流量。

那种商家这种行为到底行不行呢?首先根据市场监管局的核实可以确定的是这家米粉店仅仅只取得了袁隆平注册商标中的鲜米销售权,但是没有取得可以使用袁老商标进行餐饮服务的授权,所以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此这家米粉店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因为这家米粉店尚未正式营业,所以相关的执法人员只责令了这家米粉店进行整改,拆除相关招牌。

但是企业在经营时必须明白有关企业宣传中涉及的肖像、文字、图片、视频等知识产物都要做好授权相关事宜,也就是必须要保证在使用这些东西的时候是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然就会有侵权的风险。

还有一点也需要注意,这种未经他人允许使用其作品、肖像的侵权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会受到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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